01、客户到访
  02、销售人员介绍沙盘,户型
  03、参观样板间
  04、网上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05、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06、到房地局办理预售登记手续
  07、办理入住
  08、立契过户
  09、产权登记
  10、领取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请买受人按预售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各项手续,按时足额支付贷款额,若造成付款逾期,出卖人有权按合同中的约定向买受人追究违约责任:

关于按揭贷款
· 我公司特与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建立了按揭合作关系,为给买受人提供更周全和更市场化的服务。尽管现行货款政策大致相同,但各家银行也有自己的服务特点,可由买受人针对自己的情况自行选择贷款银行,当然我公司按揭律师在按揭银行的选择上会为买受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建议。
·我公司特把各家银行指定之律师事务所搬到销售现场,以便简化贷款程序,方便买受人减少买受人精力和财力上的损失

 
 
 

一、办理合同预售登记需要客户提供的资料
买受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清单

 
个人购房需提供以下资料
买受人为两人或三人的
单位购房需提供以下资料
其他特殊情况
 

二、 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资料

 

1、 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外地户籍业主需提供身份证、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复印件。
3、 两个产权人或者两个以上的需要提供产权份额说明书(份额共同共有的写清产权共有权持有者),如果要求产权比例的需要提供公证书。
4、人未满 18 周岁的需要法定监护人公证(未成年人必须是北京市户口)和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房合同签署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委托代理声明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要有年审章的)、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房人是境外(含水港澳台)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批准该法人或组织成立的文件及涉外安全办公室审批单。
7、外籍人及港澳台购房人需提交护照、通行证、台胞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如无中文名予需做中文名予公证书(持有我国政府颁发的工作证除外)。
8、费用:
公共维修基金:房款的 2 % 计征。(缴市小区办京国土房管物字 〖 2000 〗第 213 号:京国土房管物〖 2002 〗 561 号)
契税:成交价格超过 9432 元 / 平方米,按 3 %证征,(缴海淀地方税务局京财税〖 2002 〗 1926 号)。单位购房的一律按房款的 3 %计征。高级住宅的一律按房款的 3 %计征。
测绘费:个人 60 元 / 套,单位 1.36 元 / 平米(国家测绘局文件国测财字〖 2002 〗 3 号)
制证和印花税: 10 元
9 、抵押登记:个人提供的资料与产权所提供的一样。本人须到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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